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所授予的
专利权之
诉讼时效为自
专利权人或相关利害人意识到
侵权行为及其侵害方,亦或是应当知晓此等侵权行为存在之日算起,
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对此问题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有着特殊的规定,则应遵照相关
法规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
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