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签署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带给哪方不利影响的问题上,实际上双方都不会感到受到了任何损失或困扰。
这主要是由于被判责方在签字时并不代表他们百分百地接受或承认了这份责任书的内容和结果,而仅仅代表着交警部门按照规定采用的一种惯常的文件传达方式;
假如
当事人坚决反对并选择拒签的情况下,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在七天之内通过国家邮政服务机构以挂号信的形式进行邮寄送达,在这种前提下,也就是说也同样视作已经成功地完成了向当事人的合法送达工作。《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