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知识产权代理,乃是指受托代为
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之合法行为,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国内外专利代理与商标代理两大领域,更为广泛地涉及到了版权登记代理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各
类别与知识产权紧密相连的
代理人活动。《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
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