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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应当怎么定性

恶意转移财产应当怎么定性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3 14:45:07 已帮助10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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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应当怎么定性
据有关规定,恶意转移财产可概括为三种典型情形:
第一种是由于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合法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自身所有的财产以致对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种则是债务人故意通过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资产的低价转让或者溢价购买行为;
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主要体现在法律文书已经依法产生法律效力之后,仍然采取此类行为转移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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