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
归责原则意在确立产品损害责任所属的确凿准则,同时也是要求各行为方承担相应产品责任的坚实依据、标准及充足理由。
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我们可以清晰地划分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以及
过错推定原则两大
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