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因前车在红灯路口突然紧急制动导致后方车辆
追尾撞击,则该事故责任应归咎于后者。
然而,具体负责与否仍需结合事故涉及到
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推进作用,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
责任人就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