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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26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设立以及其转让的有效性,从实际交付的那一刻起便开始产生。
然而,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则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在动产所有权设立和其转让发生之前,若转让方已经将该动产占为己有,那么自那一刻起,物权的有效性就会已经开始生效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最新修订: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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