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如下各项要求方能构成立
造假冒
伪劣商品罪的
犯罪事实:
第一,在客观方面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生产商与销售商皆有违反国家所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生产以及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之举;
第二,在
犯罪侵害的客体方面,其所侵犯的是我国国家针对普通产品质量采取的严密且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三,在
犯罪主体方面,无论个人或是集体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实施者,体现出这种犯罪现象主要发生在商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这两大群体之中;
最后,在犯罪主观方面,施犯罪者通常怀揣着明确的故意心理,并存在着获取非法利益的不良动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