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费用方面的
赔偿问题,其属性乃
债权请求权,受制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普通
诉讼时效,即法定时限为三年。
然而,对于诸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消除危险”等人身安全和
公共利益相关民事权益的维护要求,无论在何时提出均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自身通过
诉讼途径寻求民事权利的保护,其诉讼时效期权为三年之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