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房屋拆迁补偿时,必须是当地的
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相关的补偿准则及补偿措施。
而在此过程中的内容则应该涵盖:
房屋补偿和
宅基地补偿两个主要部分。
被拆迁者有权利自由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是进行
房屋产权置换这两种方式。
对于同时持有
营业执照并且具有门面房、个体户身份或用于经营的房屋的情况,则需要按照商业用房的性质来给予补偿。
相较于居住用房而言,商业用房的补偿额度更高,包括但不限于因商业经营停止导致的损失、建筑装修费用、搬迁过渡费用和安置费用等。
因此,对此类情况,被拆迁者应积极寻求更恰当的补偿权益。
倘若得到的
补偿金额偏低或者补偿内容不够合理,我们强烈建议您聘请资深的
拆迁维权律师,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乃至与知名媒体广泛合作的方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巨大利益驱使,地方各级政府可能会对
拆迁补偿有所截留,因此,我们鼓励广大市民积极采取主动性,以获取更为充足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