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明确阐述指出,若涉及到非法吸纳公众存款之
犯罪行为,需要严格地返还给所有投资人相应的款项。
根据我国《关于办理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条款(第九条)规定,对于已经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通常情况下应该在
诉讼程序完全结束之后才能够返还至集资参与人手中。
然而如果涉案财物不足以全数返还的话,那么将依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所占比例来进行返还。
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会优先于其他类型的民事
债务以及
罚金、
没收财产的执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还可以并处或者单独
处罚金的惩罚措施;
倘若行为严重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罚,包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那些情节极其严重的
违法者,更是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重罚。《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
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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