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并未因此转变为夫妻共有产财,这主要是由于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所获得的资产,无论是个人私有的财富还是其他性质的财物,都无法随着婚姻关系的持续进行而自动转化为任何形式的夫妻共有时。
然而,若夫妻两方在缔结婚姻前就已达成了明确的财产协定,其中包含针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共享所有权之条款的,那么这类婚前财产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