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两种
犯罪在侵扰的客体上有所差异。
诈骗罪仅针对财产所有权这一单一目标进行侵害,然而,
合同欺诈罪所侵犯的不仅包含他人的
财产权益,还包括合同行为管理的制度体系;
其二,它们在
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节点上亦有所不同。
合同欺诈犯可以在其行动伊始就怀揣着诈骗意图,也可能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萌生出这种恶意,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早在行动者采取行动之前就存在了,最晚也是在行动实行之际产生的;
再者,从客观的表现形式来看,两者也有显著区别。
合同
欺诈罪主要以利用合同实施诈骗为手段,而诈骗罪对其实施手段并未做任何限制条件;
最后,关于犯罪的主体部分,合同欺诈的
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组织机构。
然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个人,并不涉及到任何组织机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