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事项,包含了子女的教育与医疗支出。
抚养费乃是指父母或其他承担
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向儿童所提供的维持基本生活、接受教育所需的各种经济方面的支持。
若直接
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拥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则子女的抚养费应设定为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