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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却不愿离婚怎么处理

如配偶出现了违背婚姻道德规范的行为,却依然坚称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便可寻求法律途径,依据相关规定向审理机关申请离婚诉讼。
在实际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当离婚的依据不完备或者针对某特定离婚原因进行诉讼时,如果被告方表现出坚定的反对态度,这将成为法官拒绝作出离婚判决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法庭辩论环节中,被告往往会阐述他(她)和配偶仍然具有良好的情感基础,期望能够维持现有婚姻状况,继续和伴侣和睦相处。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可能倾向于给被告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能更加珍视与配偶之间的感情纽带,维系并稳定家庭关系,进而以裁定驳回离婚诉讼请求而告终。
然而,我们并不应片面的认定首次提出离婚诉求时就必定无法达成离婚协议
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申诉证据齐全有力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证实双方婚姻之间的感情破裂已经达到了不可逆转的程度,法院也同样有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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