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款明了了针对
盗窃公私财物这一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和具体情形。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盗窃数额达到了一定的
数额较大或有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等多种情况的人员,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还可能会并处或单
处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牢狱之灾,同时也将被处以
罚金或其他形式的剥夺
财产权利。
而当盗窃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更是可能会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乃至
终身监禁,并同时受到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此外,为了配合刑法中有关盗窃
犯罪行为判定的需要,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指导。
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300000元至500000元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
该解释同时还授权各省级高院、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状况,综合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数额规定的可调节范围内,自行确定精准的执行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实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