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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在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售卖明确知晓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其销售额达到了一定金额标准的违法行径。
2.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定义可概括如下:
首先,此罪的行为主体没有特定限制,既可以是各类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其次该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其他机构及个人所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必定是明知故犯,即清楚了解自己所出售的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若行为人在行为发生前并不知情,就不能认定其触犯了本罪名;
同时,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则要求行为人必须确实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且其销售额达到了较大规模,销售经营方式可以涵盖批发、零售、代销等多种形式。
至于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时到底是否知情,这需要依据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只需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在销售过程中已经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仿制产品,即可将这种认知认定为是出于明知状态。《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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