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的婚姻问题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具体状况,本着优先考虑子女权利、女方利益以及尽可能保障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裁判。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相应权益,必须依法给予充分的保障与维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