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受
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按时偿还金钱
债务,从而需承担
罚金等违约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按期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经济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提出即时要求支付。
此外,即便合同当中的
债务人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义务,但合同
债权人仍然可以“始终”向
合同债务人为
违约行为寻求“实际履行”的法律责任,这是由于金钱债务本身并不存在履行困难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