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款利息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该合同建立之初至支付最后利息期限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规的实施,当出借方要求
借款人依照合约条款支付相应利息时,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然而,若双方在商定的利息额度上超过了初始
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LPR四倍的限制,法律将对此种情况进行例外处理。
在此所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特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起,每个自然月份定期公开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