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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应由本次专家鉴定组的组长担任主持,随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会议上充分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相应的理由;
接下来,专家鉴定组的成员们将对双方当事人提出问题,同时对相关现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审查;
当上述步骤完成之后,各方当事人将会离开会场;
紧接着,专家鉴定组将进入深入的内部讨论阶段;
最后,在经过多次细致的协商和审议之后,将最终产生一份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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