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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职务侵占如何定罪

职务侵占系指行为人运用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及优势,非法占有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团体之财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当此类非法所得的价值累积至一定规模时,便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名,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至于职务侵占案件如若牵涉到共同犯罪的情况,则应根据各当事人在整个共谋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估和分析,再据此确定合适的量刑标准
1、关于主犯量刑问题。
作为犯罪行为的组织者与领导者,主犯需承担职务侵占罪案的全部罪责,因此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2、关于从犯的惩戒。
从犯是指在犯罪活动中仅发挥次要或者协助作用的个体,他们在承担主刑的同时,可考虑适当减轻、局部或豁免刑事责任
此外,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倘若所侵占的财物达到一定价值(数额较大),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审判。
2、若非法获取之金额数额巨大,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职工操作不当,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的保险灾害事件来骗取保险赔偿金,私自享有的,应当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罪名。
以及,国有保险公司的员工或者被派往非国有保险公司执行公务的员工,假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也应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来判定惩罚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发起犯罪集团进行违反法律行为,或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导作用的话,即为主犯。
只要三个人以上为了共同犯罪更容易成功而结成了长久且稳定的犯罪组织,那么这种组织便是犯罪集团。
对于这样的组织,首先应该处罚的就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犯,应当根据整个团伙干的所有坏事进行量刑。
对于处在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犯罪团伙首脑,应对他本人参加的,或是他指挥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判罚。
然后我们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这里明确规定,要是在共同犯罪当中起不到主要作用,反而是次要或者协助别人的,那就算是从犯。
对于这类的从犯,我们应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取消掉他的刑责。《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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