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
当事人选择提
起诉讼,他或她首先需要提交
起诉状,为了符合法庭的审理要求以及满足对方当事人人数的对应份额,还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
其次,依照"谁主张,谁提供
证据"这一法律原则,任何向法院提出起诉的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准备充分且具备法律意义的证明材料。
再次,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是
书证形式的证据,那么他们必须填写
一式两份的详细证据清单,清单内容须详细列出所提交的每张书证的具体名称及页码。
在此基础上,法院
立案庭会在接受所需相关手续和附加证据材料全盘接收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情况,即予以正式的立案处理;
而针对那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则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第五点,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了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先支付
案件受理费及其余
诉讼费用。
最后,在
立案程序完毕之后,案件将被法院排定具体日期进行审前会议或公开庭审,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所有工作安排,以确保案件能够按时顺利地得到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