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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是否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离婚过错方是否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30 18:40:03 已帮助8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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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是否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际,若夫妻任何一方行为举止表现出隐瞒、转移、变卖、故意损毁或任意浪费双方共有的财产抑或是冒用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来试图侵犯对方的私人财产,那么在离婚之时对相关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便可考虑对其减轻甚至取消分配。
倘若此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问题,无疑应同时给予其劳动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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