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诉讼之际,若夫妻任何一方行为举止表现出隐瞒、转移、变卖、故意损毁或任意浪费双方共有的财产抑或是冒用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来试图侵犯对方的私人财产,那么在离婚之时对相关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便可考虑对其减轻甚至取消分配。
倘若此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问题,无疑应同时给予其劳动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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