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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是否均应入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进行推断,对于未经许可而持有枪枝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被判定为犯罪
若是违反了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在无合法缘由之下获取枪支,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
若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刑期会累加至三年以上以及七年以下。
所谓的“非法持有”,实际意指的是非符合配给和装备枪支资格的个人,故意违反枪支管理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
若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参照刑法中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内容判定为非法持有或私藏枪支、弹药罪并进行相应惩罚:
(1)私自持有的军用枪械至少有一支;
(2)或是未经海关许可便私自拥有能以火药作为源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械,数量至少一支或等同于两支的压缩气体类的非军用枪械;
(3)如未经海关许可便私自拥有军用子弹至少二十发,气枪铅弹至少一千发或其他非军用子弹至少二百发以上;
(4)未经海关许可便私自在手中握有炸弹至少一枚以上;
(5)未经海关许可任意将外来弹药致使他人死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或者(6)达到上述条款的最少标准数量,并且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同时存在满足某些特定情况即视为“情节严重”的规定:
(1)私自持有的军用枪械超过两支以上;
(2)或者是未经海关许可便私自拥有能以火药作为源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械超过两支以上或者等同于五支的压缩气体类的非军用枪械;
(3)未经海关许可便私自拥有军用子弹超过一百发,气枪铅弹超过五千发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超过一千发以上;
(4)未经海关许可便在手中摆放炸弹至少三颗以上;
(5)或者是虽未达到上述条款中的最小数量要求,但仍旧产生了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也都将按照该款规定判定为情节严重。《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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