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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犯罪对象

1、敲诈勒索罪,乃是基于非法占有的企图,运用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所构成的犯罪类型
在此类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会感到恐惧与压力,被迫支付财物来避免遭到进一步的伤害。
2、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严重侵财型犯罪,其犯罪对象为遭受威胁或强制的被害人所拥有的公私财产。
部分学者则持有更为宽泛的观点,他们认为敲诈勒索罪行的侵害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公私财产本身,还涵盖了相关的人员及其人身权利以及隐私权等人身权益。
然而,在传统刑法理论看来,敲诈勒索罪的实际客体仅限于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其犯罪对象亦理应仅包含公私财物,而非涉及到拥有权以外的任何其他主体。
该类犯罪所针对的核心客体即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有可能对受害者的其他合法权益产生侵害,如人身权、隐私权等各个层面。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侵权行为的重点仍在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上,所以其最为关键和首要的客观实质在于,犯罪行为人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屈服,将公私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加以控制和利用。
在获取财物的途径上,除了可以立即逼迫对方交付现金外,还有可能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犯罪行为人的主体身份则通常具有普遍适用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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