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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3-29 12:30:02 已帮助18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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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
翌贰:
关于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列举作品集所涉及的版权归属问题。
汇编作品通常指那些将诸多作品、作品的部分章节或非独创性素材整合起来,以独创性筛选和编排方法呈现给公众的综合形式作品。
此类作品的最终著作权归属于编制者所有,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的同时,不应侵犯到原始作品的相应权益。
叁:
探讨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情况。
在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创作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作品,其最终著作权的归属权应当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均可通过协商进行明确约定;
若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未作详细规定,或者未能签订相关协议,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则会自然而然归属于策划者。
肆:
解读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态势。
职务作品特指一般的个体劳动者在完成所属机构(如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期间所创造出来的作品。
普遍情况下,此类作品的所有版权都应赋予其创作者,尽管如此,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仍有权益在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享有优先使用权;
然而,对于作品完成之后的两周年期限内,除非得到雇主的书面允诺,否则作者本人无权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与单位同样的方式来利用这个作品。
对于特殊情况,即机构或组织主导的、代表机构或组织理念创建的、已经由机构或组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作品,其所有著作权都会完整且百分百地被赋予该机构或组织。《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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