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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8 18:35:01 已帮助14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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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向您明确指出,放弃债权与免除债务在实质上确有不同之处。
债权人自愿选择放弃其所拥有的债权时,实际上等同于债权人自主决定对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予以免除,但并不必然伴随着债务人承担相应义务的正式结束。
当然,若债权人敢于自愿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债权,这必须得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严格条件后方可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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