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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起诉是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最高法起诉是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8 17:50:01 已帮助15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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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起诉是否视为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将起诉视作债权转让通告的一种工具便足以体现其重要性了。
在处理债权转让的过程中,仅允许使用公告以及通过诉讼通知两种方式进行债权转让的确认。
根据相关法规,若债权转让未能向债务人进行有效通报,则此项转让对债务人将无法产生约束力。
所以说,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告的主旨旨在防止相关方因频繁履行债务或错误履行或者增加必要的履行负荷而引发的纠纷。《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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