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的挪动车辆行为应被认定为
醉驾。
无论是否存在实际驾驶行为,仅凭人员处于驾驶座位、操控车辆并驶出道路等事项足以满足醉驾的法律构成要素,从而构成醉驾
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将涉事者强制约束至清醒状态,同时对其
机动车驾驶证予以
吊销,并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民,自被惩罚之日起五年内将无法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