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行动人因
违法且
故意行为所引发的造成
公共安全风险加剧的非法持有
枪支、弹药、
管制刀具以及诸如爆炸品、易燃物、辐射剂、毒气或酸碱液等危险物质事件,已遂者将被判处下列
刑罚:
凡是通过非法手段,携带上述
管制器具与危险物质进入公众场所或是公共交通工具区域,并实际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情况,
情节严重者,应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的
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