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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行动人因违法故意行为所引发的造成公共安全风险加剧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诸如爆炸品、易燃物、辐射剂、毒气或酸碱液等危险物质事件,已遂者将被判处下列刑罚:
凡是通过非法手段,携带上述管制器具与危险物质进入公众场所或是公共交通工具区域,并实际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情况,情节严重者,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新修订: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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