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婚姻局势发展至离婚这一步时,如有一方固执己见,坚决反对离婚,而另一方需求获得合法的解脱,便可按照法律条款,收集相关证据,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径直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例所述,若夫妻中有一人做出提出离婚的决定,则必须先经过所在单位组织的调停工作,以及随后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正式发起离婚诉讼。
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公正的审慎处理,依据事实情况,判断感情是否存在严重裂痕,从而决定是否允许离婚。
然而,如果遇到以下任何一种特殊情况,即使经过多次调停,也无法阻止夫妻关系的恶化,必须准予离婚:
(i)夫妇中有一方曾经重婚或与他人存在非法同居行为;
(ii)配偶涉及家庭暴力或欺凌、抛弃家庭成员等不良行为;
(iii)屡次改过其赌博、吸毒等恶劣习惯;
(iv)因为感情原因而长时间分开居住达两年以上;
(v)其他可能导致婚姻感情破碎的重大变故。
如果其中一方经宣判为失踪人物后,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应该准许离婚。
在经过了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不成之后,只要双方继续分居相处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就应认为感情确实彻底破裂,予以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