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第八条明文规定,若欲成功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则必须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首先,投资人必须为自然人;
其次,必须享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再者,投资人需要申报并缴付相应的
出资额;
而且,还应具备拥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最后,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从业人员。
此外,根据该法之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提出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时,应当由投资人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提交各种相关资料,包括设立申请书、投资人
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等。
若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手续,务必提供投资人的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