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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倘若具备如下各项条件之一,仲裁庭便会依法做出临时执行裁决:
首先,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定义于条款之中;
其次,如若未能给予紧急执行,则可能对申请人造成极其严重的生活影响。
所谓临时执行,乃是指人民法院在正式立案审理案件之后,终审判决宣告之前,依据案情的需要以及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方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或者指挥实施或禁止采取特定的行为,并且立即强制执行保证裁判的顺利执行。《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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