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年龄段的子女,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抑或是依据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皆有资格依法
继承父母或其他合法长辈的财产遗赠。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
继承权是每个人都固有的自然权利,它与个体的年纪、身份等均无直接关联性,从个体出生的那一刻起,便拥有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权益。
即使是针对尚未出世且尚处于子宫中的胎儿,若在
财产分配过程中涉及到其利益关系,均应给予适当的份额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