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追尾的
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前车并无任何不当之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必须准确地认定之后车应该承担事故所有责任;
然而,倘若前车同样存在过错,那就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行动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程度,进一步将其划分为
主要责任方、次要责任方及第三方(即同等责任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
追尾事故的形成是缘于前车在倒车时或者在紧急刹车时撞上后车,那么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毫无疑问地让前车来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