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将先前
离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变现之后所购置的物业,毫无疑问地归属为个人资产。
这是因为,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地产,它们均被视为夫妻之间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一部分,即便这些资产需要进行置换变成了货币形式并再度用于
购房,也不会影响到它们
个人财产的本质特性。
然而,如果新购置的物业(以货币形式变现前的房产)被登记在夫妻双方各自的名下,那么它就会转化成夫妻共享的
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