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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妇女的财产继承会因子女少分吗

鉴于丧偶妇女的财产继承问题,其子女并无权减少她有权继承的遗产范围。
这是因为在继承序列上,配偶与子女皆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当探讨对象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时,我们应严格遵照遗嘱中所明确规定的顺序以及相应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
然而,若被继承者并未设立有效遗嘱,那么我们则需要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首先是配偶、其次为子女及父母,他们分属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接下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他们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在继承过程中,我们首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们的权益,若第一顺位无人可继承,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同一顺位内的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原则上享有同等地位,但如若各位继承人自愿达成协议,则份额不必均等。
此篇文章中提到的子女,包括了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孩子、非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收养的孩子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或继女。
同样地,所提及的父母,涵盖了亲生父亲、亲生母亲、养育过的父亲和母亲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
所述之兄弟姐妹,便是指共同拥有亲生父母的兄弟姐妹、父亲不同母亲相同或是母亲不同的兄弟姐妹、收养过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妹或继弟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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