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察觉到可能涉及
非法集资的消息时,他们便有责任全面保留相关的详细记录,并应立即上报给处理非法集资问题的首席监管部门。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了解的是,非法集资主要指的是那些实施
诈骗手段、非法
集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从而被认定为
犯罪的行为。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的是,非法集资并非一种独立存在的罪行,具体情况下,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行为人进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或者
集资诈骗罪等相关法律认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
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