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未承担
赡养扶助义务且成熟成年的子女,有责任向丧失劳动力或经济上陷入困境的双亲提供经济支持及援助。
若这些子女对自己应负有的
赡养义务持忽视态度或拒不给付相关营养费用,则其父母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诉并
提出诉讼请求,强迫其履行相应职责给予财务支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