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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车辆是否有报废期限

上述的机动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及需求。
具体而言,具体的报废年限划分如下所述:
(一)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
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则为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三)of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中型号的为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则为15年。
(四)公交车的使用期限为13年。
(五)其他类型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大型、中型的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
(六)特制的专用于学校教育的校车,其报废年限为15年。
(七)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豪华大型轿车)的使用寿命为20年。
(八)根据车辆实际状况的不同,三轮汽车、装配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装配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时间为9年到12年间不等,其中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的报废时间为10年,而其他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九)带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不带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则为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使用期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20年,其他种类的半挂车使用寿命为15年。
(十一)经典款式的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为12年,其他类型的摩托车的使用期限为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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