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父母去世之后,关于养子与养母之间的
领养关系如何解除,可以按照如下途径来进行操作:
首先,若养父母已经离世,已成年的养子女将因养父母的缺席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
收养关系;
其次,如果养父或养母不幸离世,而其中的未成年养子女仍保持着与逝去养父母的领养关系,那么他们的其他
近亲,或者说养子女所受
监护人有权与其
协商解除这份领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