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当存在多位
连带责任人时,他们并不会被要求按照特定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义务。
相反,如果上述的两个或以上
责任人依法要
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么拥有合法权益的相关人士有权请求其中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来承担其应尽的责任。
针对具体的责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是依据个人所应负责任的大小来进行明确的;
假如在评价和比较责任大小方面遇到了困难,那么可以采用平均分担责任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对于那些在实际责任履行过程中已经超出了自己所应负担的那部分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他们有权向其他尚未成为连带责任人的人员提出追偿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也可以被称为"
连带债务"。
这种责任形式属于"
民事责任"的范畴,它意味着若有多个
债务人共同对同一项
债务负责并且各自都必需全额支付所有款项。
换句话说,这也就是指
债权人有权直接对债务人中的一人、几人甚至所有人员进行要求,让他们在同样的时间段内,部分或全部地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
例如,在
合伙人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对整个合伙团队中的成员进行要求,无论是一人还是多数人,都可以要求他们在同一时间或相继的时间点内,部分或全部地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最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连带责任的具体执行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同时式执行",它要求所有的连带责任人必须在相同的时间点上共同担当起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
其次,是"选择性执行",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哪些连带责任人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三种则是"转换式执行",这是指在每一次执行连带责任时,相关的责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先前的承诺执行自己的责任,或者是优先考虑满足债权人的需求再来进行自我责任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