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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1000判几年

1、定罪量刑准则:
行为人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规定,通过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又称POS机)等多种方式,刻意虚构交易行为或虚开发票、现金退货等手段,直接向信用卡持有人转付现金,倘若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之巨,抑或是致使金融机构产生资金逾二十万元的长时间逾期未还款项,甚至造成金融机构实际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然人触犯该罪行的,将面临轻重不同的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不等;
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不等,或暂时查封冻结财产。
而对于犯罪主体是企业,即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应被处以罚款,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需依据本条款的规定进行惩戒。《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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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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