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碰撞到犬只所引发的纠纷,依据现行法规,应由犬只的主人承担相应责任。
这条关于责任归属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综合考量、权衡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实施行为及其产生影响的原因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而予以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