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机制,有时亦称为“
代位追偿”或者“权益转让”,通常简称为“代位”功能,它是财产保险领域中一种特殊的权利分配机制,主要应用于由合同约定外的第三方过失或错误导致的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损失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机构根据
保险合同的规定向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
赔偿之后,可依据自身的赔偿额度,在其可掌控的范围内,代表被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以此来保护保险的替代性
补偿原则,降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同时更好地体现出社会公平的原则。
补偿原则所强调的是,被保险人所获得的
赔偿金额既不会超出保额限制,也不应高于实际损失的额度。
保险赔偿款应能够让被保险人恰好回复至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代位追偿程序,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这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文件,需由被保险人亲笔填写);
其次是
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同样是保险公司提供,待被保险人严格填写);
然后需要注意验证责任对方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即可;
最后是事故证明和损失确认书(这两个文件可能在
报案的时候并未提交,但仍需要被找到并提交给相关的
事故处理部门)以及修车费用结算清单(包括汽车维修行业专用发票及相应的修理材料清单,均由汽车制造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
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