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案件中通过指纹确认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法律规定相关方面的疑问:仅鉴于指纹并不能决定任何犯罪成立,必须依赖一套完整的证据,形成一个扎实且连贯的证据链,从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行为。然而,在特定环境下,比如指纹作为关键物证与此案件的其他相关证据组合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时,就可以据此判定被告人的罪行。
具体的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指出,对于所有案件的裁定都应强调证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而非轻信口头口供。若只存在被告人的自我供述,缺乏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据支持,则无法确认为被告人有罪并且进行相应制裁;反之,若缺乏被告人的自白陈述,但是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考虑认定被告人为有罪,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这个法则,以下几个因素将被严格考虑在内:(一)所有能够证明定罪及量刑事实真相的证据都必须确切得到确认;(二)用于佐证定罪量刑所需证据的底档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核实;(三)综合检查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对于已经确定的事实应必须排除所有可能的合理质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