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之后,若在
缓刑考验期间内未犯下新的罪行,也未发现有遗
漏罪行的话,那么自两年的试炼期结束之后,将会
减刑至无期
徒刑;
而若是在这一阶段展现出了突出的
立功表现的话,那将可能获得更改为25年
有期徒刑的机会。
所谓的突显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如下:
(1)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
刑事犯罪活动;
(2)在监狱范围外或内部揭发的重刑事
犯罪活动得以查证并证实;
(3)拥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科技创新的成果;
(4)在平素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英勇行为,如舍弃自我去拯救他人生命;
(5)在对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时,所做出的杰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其他极其重要的贡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