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人以欺诈或恐吓等手段使遗嘱人改变原先的意愿,形成并非其真心实意的新遗嘱时,我们应当确认此份遗嘱缺乏效力。
对于遗嘱有效性的几个关键要素,我们进行以下详细探讨:
首先,必须保证遗嘱人在做出遗嘱时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应当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任何受到压迫、欺骗或者伪造的情况下产生的遗嘱都应该视为无效。
同时,如果遗嘱遭到了不法篡改,那么篡改后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第三,在遗嘱中进行处置的财产必须归属遗嘱人本人所有。
如果涉及到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财产,则需要判断这部分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最后,这份遗嘱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规范,一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原则,将会导致遗嘱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