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于2021年起不允许未办理相关备案的工业用地直接建设养殖场。
养殖场属于农业用地范畴,若要使用工业用地兴建养殖场需填写相关通知函并向当地部门提出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
在此我们就养殖户在面临拆迁时的补偿标准问题给出以下详细说明:
首先,关于土地的补偿方面,如该土地为个人承包地且相关确权明确,则可据此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然而,若该土地系租赁,其土地补偿应归属实际的承包权人。
其次,针对养殖场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则需对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进行整体评估后核算赔偿金额。
再次,针对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只要养殖者具备合法的养殖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并且能提供实际产值佐证,就能依照具体情况获取对应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对于养殖场内的设备折旧及搬迁费用的补偿,需经过评估后对设备折旧提供补偿,同时养殖场剩余物料的搬迁费用也会得到相应补偿。
最后,关于禽畜出清的补偿,一般是依照存栏禽畜的体型大小及种类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